2006年6月,欧盟颁布了新机械指令(Machinery Directive)2006/42/EC,新指令将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强制实施,取代旧指令98/37/EC。新指令在产品范围,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,市场监督,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。出口到欧盟的机械产品,必须按照新指令2006/42/EC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,并黏贴CE标识。
涵盖了机械的安全方面,还包括安全部件,绳索,链条等,机械设计,电气设计,控制,安全性以及潜在的制造危险的机器。
一、机械指令涵盖的范围
1、机械。
2、可互换设备。
3、安全性零组件。
4、升降机械配件。
5、链条、绳索和丝网带。
6、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设备。
7、半成品机械。
二、机械指令的核心原则:
1、风险评估:制造商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,识别潜在的风险,从机械设计和制造的角度尽可能消除和减小风险。
2、对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。
3、用标识等方式告知使用者因防护措施的缺陷所造成的风险,并说明操作设备是否需要特殊培训以及个人的防护设备。
三、主要协调标准
机械的安全评估,主要涉及到机械和电气两部分。
EN ISO 12100:2010 Safety of machinery-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-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reduction。
EN ISO 12100 机械安全性-设计一般原则-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。
EN60204-1:2006/AC:2010 Safety of machinery-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-Part 1;General requirements。
EN60204-1机械安全性-机械电气设备-第一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。
EN62061:机械设备功能安全性的评估。
机械的认证模式
在指令里,机械可分为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两大类,17类危险机械在指令附录中有详细规定,对于危险机械,法规也有更高的安全评估要求。
四、危险机械强制要求合规化出CE认证后,才能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,危险机械包含以下(除了以下产品,都是普通机械):
1、圆锯机(单据片或多锯片),用来加工木质以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材料的以下设备。
2、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。
3、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,手动上下料,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。
4、带锯机,用来加工木制及类似木制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。
5、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。
6、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。
7、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。
8、手持式木工链锯。
9、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,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,速度每秒超过30mm/s,包括弯板机。
10、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1机械。
11、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1或挤压成型机械。
12、以下几种地下作业(机车和司闸车和液压支撑设备)。
13、安装有压缩装置、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。
14、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。
15、汽车举升机。
16、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。
17、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。
18、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。
19、第9、10、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。
20、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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